護苗
![]() |
親愛的芳芳姐: 首先感謝您多年來不遺餘力地投入在護苗的工作,社會確實需要更多護苗同仁來給小孩保護,讓他們好好成長。 在香港無論任何情況,16歲以下的兒童是充分得到法律保障的。不過在別的地方,也許是風俗文化差異,那條界線也許比16歲或更低,駭人驚聞的是,甚至聽說過有女童在第一次月經前就已經有過性行為,而且是女方乃至部落都覺得可以接受。 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,究竟文明的定義如何界定?就講中國,我們一直以文明大國自居,不過在以前的農業社會,童婚也甚為普遍,我去杭州岳王廟參觀才知道岳飛16歲(虛齡)已經當父親了,假設老婆比他少一點,左扣右扣,以現代的算法,成婚應該是12~13歲左右。 我知道觀念會隨著時代而改變,以前的三寸金蓮今日已不為人所接受,所以社會的認受程度才是那條界線的基準。問題是如今我帶著自己那邊的“文明”,來到這裡看見人家的所謂“不文明”,究竟應以自身的準繩還是以當地的民情,來劃我心中那條線?甚至說,是否從來就不該有所謂的線,畢竟任何概念,說到底,都是相對和瞬間的,何苦執著呢? 抱歉說多想多了,還是希望您繼續努力護苗,最起碼在香港應該這麽做。另外,無論您耳朵治好沒有,順祝耳根清淨,心輕安,人自在。 不明人 上 |

芳芳姐回信了嗎?
Reply to this
不明人:
謝謝你的來信,也感謝你對護苗工作的支持。
誠如你所說,不必執着於究竟是你的「文明」還是我的「文明」才是界線的迷思,那並不是最要緊的事情。易地而處,我會問怎樣才可保護到小孩子。身體尚未發育完成的小女孩,過早有性行為會對身體造成影響嗎?他們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去保護自己,免受性病或愛滋病感染嗎?
不必強行定下標準,也毋須妥協噤聲,一切由心出發,勿忘初衷就好了。
我多年來一直努力習慣和我的耳疾共存,學習包容自身的不完美,也是一種修行。
共勉之!
芳芳上
Reply to this